摯親離世後,雖然親屬的情緒必然相當沉重,但仍有很多身後事需要為逝者處理。除了為逝者籌備體面喪禮,好好送逝者上路,另一樣最重要的事,是要為逝者妥善辦理「死亡登記」,以及申領一般稱為死亡證明書的《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以便處理逝者的遺產、保險等事宜。雖然親人可委託專業殮葬服務商代為辦理死亡登記及申領死亡證,但不少人都會選擇親自處理,然而根據香港法例,自然死亡及非自然死亡的個案在進行死亡登記時的程序不大相同,對喪葬程序不太了解的人,如對兩者的差異有誤解,可能無法順利辦理死亡登記。立即閱讀本文,了解不同死亡個案種類的死亡登記程序,以及辦理死亡登記的方法。
為何需要在死者離世後辦理死亡登記?

在了解如何辦理死亡登記前,我們需要先知道,為何逝者離世後要辦理死亡登記。最主要的原因,是按香港法例第174章《生死登記條例》第14條規定,親屬必須在死者去世後14日內,為其辦理《死亡登記》,如在14日期限後,仍然未有進行死亡登記、或未能提供合理辯解理由解釋並未進行登記的原因,親屬或會觸犯上述條例,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港幣$2,000元,甚或監禁六個月。
除了避免負上刑事責任,辦理死亡登記的另一重要原因,是如要申請死亡證,需先辦理死亡登記。雖然申領死亡證並非必須,但死亡證是一份處理逝者身後事的重要文件,因此為處理逝者的喪葬事宜,在限期內妥善辦理死亡登記,是親屬在逝者離世後的首要義務。
死亡證明書的用途
死亡證明書的用途非常廣泛,讓親屬可以更順利地處理逝者的喪葬事宜、及處理遺產、申索保險等身後事。以下是「死亡證」在香港的幾個主要用途,讓你更了解在香港申領死亡證的重要性:
- 辦理殯儀安排(例如申請火葬許可證等手續)
- 申領保險賠償
- 辦理遺產承繼
- 停止水、電供應等服務帳戶
- 申請政府援助,例如殯葬費用津貼
死亡證明書是處理逝者後事的重要文件,親屬可以在辦理死亡登記後,按需要申請若干數量《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每份死亡證明書副本需繳付港幣$140元。
自然死亡與非自然死亡在辦理死亡登記時有何分別?

在香港死亡原因分為自然死亡及非自然死亡兩種,兩者的定義及辦理死亡登記的程序各有不同,以下是兩種死亡個案之間的分別。
自然死亡
「自然死亡」是指逝者在離世前最後患病期間,於醫院留醫超過24小時,經註冊醫生判斷,逝者的死因是由於疾病、年老、身體機能衰退等原因而自然離世,並無涉及外力、意外事故或其他有可疑的死因。
以下當離世者的死亡個案屬「自然死亡個案」時,為其辦理死亡登記時的程序:
- 主診醫生會在逝者離世後3-5個工作天內,向逝者家屬簽署一份「死因醫學證明書(表格18)」,以作為證明死者死因、死亡時間及地點等資料的死亡證明書;
- 收到「死因醫學證明書(表格18)」後,親屬即帶同死因醫學證明書正本,連同以填妥所需資料的《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的申請書、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或旅行證件、死者的香港身份證或旅行證件,親身到各個死亡登記署、或於互聯網為死者辦理死亡登記及申請死亡證。
非自然死亡
至於「非自然死亡」個案,是指逝者在離世前,入院不足24小時、主診醫生因而無法斷定該死亡個案的死因,是否存有可疑因素、或死因是否因意外、醫療事故而導致。一旦出現醫院斷定為非自然死亡的死亡個案,將轉介至死因裁判官,以確定逝者死因。對於非自然死亡個案,親屬無需親自為逝者辦理死亡登記,死因登記官會在完成所有死因調查後,通知家屬可以領取《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
非自然死亡的死亡登記程序如下:
- 醫院會在逝者離世後報警備案,警方會通知死因裁判官,展開對逝者死因的調查;
- 死因裁判官完成死因調查,裁定逝者死因後,死因登記官會代為辦理死亡登記,因此親屬無需親自由辦理死亡登記;
- 完成死因調查及死亡登記後,死因登記官會與逝者家屬進行會面,通知家屬最後裁定的死因;
- 之後死因登記官就會通知家屬可以申領《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整個過程大約需時1-6個月,詳細視乎死因調查的複雜程度。
辦理死亡登記的兩大方法

一般而言,要辦理死亡登記及申請死亡證書,親屬可以以親身遞交方式,或使用政府提供的網上服務,辦理相關申請。以下是兩種申請方法的詳情。
親身遞交申請
親屬如欲親身前往死亡登記處辦理登記死亡,可帶同「死因醫學證明書正本」、《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的申請書、死者的香港身份證或旅行證件、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或旅行證件,前往位於金鐘的生死登記總處、或位於港島區及九龍區的兩個由入境事務處(入境處)、食物環境衛生署(食環署)及衞生署共同成立的「聯合辦事處」辦理登記死亡個案、火葬或土葬安排等事宜。
以下是上述死亡登記辦事處的詳細地址及辦公時間資料:
| 死亡登記辦事署 | 地址 | 辦公時間 |
| 生死登記總處 | 地址:香港金鐘道66 號金鐘道政府合署低座3樓電話:(852)2867 2784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時45分至下午4時45分星期六:上午9時至上午11時30分(生死登記總處逢星期一至六只會辦理由死因裁判官轉介之死亡登記)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上午10時至下午12時30分 (生死登記總處逢星期日及公眾假期只會辦理由自然死亡等一般死亡個案登記) |
| 九龍死亡登記處(即九龍聯合辦事處) | 地址: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1樓電話:(852)2368 4706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12時30分及下午2時至4時30分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12時30分 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
| 港島死亡登記處(即港島聯合辦事處) | 地址: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8樓電話:(852) 2961 8841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12時30分及下午2時至4時30分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12時30分 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
由於於聯合辦事處辦理登記,可以同時處理火葬或土葬申請,因此網上申請雖然方便,加上親身遞交只需約30分鐘即可完成登記,不少人現時仍然選擇親身遞交申請。
網上辦理
入境處提供網上申請平台,讓家屬可以直接於網上辦理死亡登記及申請死亡證,申報人只需在入境處的平台上載「死因醫學證明書」、《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的申請書、死者的香港身份證或旅行證件副本、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或旅行證件副本,即可在網上完成死亡登記,完成登記後如需申請死亡證,可以選擇親身前往死亡登記處領取,或以郵遞方式收取。
要注意的是,如欲使用網上服務辦理死亡登記,你需要先登記由政府推出的流動應用程式「智方便+」,以便為「死亡登記表格(「表格2」)」進行數碼簽署;另外,以網上服務辦理登記,需時3個工作天,建議諮詢為你提供殯葬服務的殮葬商,以免耽誤喪葬儀式的舉行。
常見問題
如果遺失了死亡證,是否可以補領?
完成死亡登記後,家屬可隨時向入境事務處申請補領《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如在申請時,家屬持有死亡證副本,就可以直接補領;惟若申請補領時已遺失死亡證,則需向相關部門辦理查冊,翻查死亡登記紀錄,核實逝者身份後,方可申請補領死亡證。
一個家庭可以申請多少份死亡證明書?
政府並未為申領死亡證的份數設限,只需繳付港幣$140元,即可申請一份《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家屬可按繼承遺產、保險索償等需要,申請所需數量的死亡證。
死亡登記是否可以由殮葬商代辦?
可以,雖然部份家庭或希望親自辦理,但家屬如希望確保所有辦理程序萬無一失,亦何委託殮葬商代為處理。